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2021年危险废物
污染防治信息公开
一、企业危废产生情况
序号 | 废物名称 | 废物代码 | 上年度产生量 | 本年度计划产生量 | 单位 | 有害物质名称 | 危险特性 | 来源及产生工序 |
1 | 皂化槽渣 | 336-064-17 | 0 | 1.1 | 吨 | 脂肪酸盐 | 腐蚀性、毒性 | 皂化槽底清理产生 |
2 | 油泥 | 900-210-08 | 1.3896 | 5.0 | 吨 | 废矿物油 | 易燃性、毒性 | 循环水池底部产生 |
3 | 废机油 | 900-217-08 | 0.78
| 1.12 | 吨 | 烃类 | 易燃性 | 机油桶破损后产生 |
4 | 酚水渣 | 451-002-11 | 0 | 65 | 吨 | 酚类 | 毒性 | 酚水池底部产生 |
5 | 废切削液桶 | 900-041-49 | 0 | 1.22 | 吨 | 废切削液 | 毒性 | 切削液桶破损后产生 |
6 | 废机油桶 | 900-041-49 | 0 | 3.3 | 吨 | 废机油 | 毒性 | 机油桶破损后产生 |
7 | 酸洗槽渣 | 336-064-17 | 0 | 23.3 | 吨 | 残留酸液 | 腐蚀性、毒性 | 废酸暂存池底产生 |
8 | 废灯管 | 900-023-29 | 0 | 0 | 吨 | 汞 | 毒性 | 办公室产生 |
9 | 废油漆桶 | 900-041-49 | 0.9599 | 1.13 | 吨 | 废油漆 | 毒性 | 包装车间产生 |
10 | 废液压油 | 900-218-08 | 0 | 2.6 | 吨 | 烃类 | 毒性、易燃性 | 液压站穿孔工序产生 |
11 | 废切削液 | 900-006-09 | 0 | 0.3 | 吨 | 皂化油 | 毒性 | 锯床切割冷却产生 |
12 | 废离子交换树脂 | 900-015-13 | 0.566 | 0.82 | 吨 | 重金属 | 毒性 | 软水制备产生 |
13 | 煤焦油渣 | 451-001-11 | 1.725 | 102.0 | 吨 | 多环芳香烃 | 毒性 | 焦油池清理后产生 |
14 | 污泥 | 336-064-17 | 52.016 | 182.0 | 吨 | 重金属 | 毒性 | 废水中和压滤产生 |
15 | 冲洗废水 | 900-042-49 | 0 | 0.2 | 吨 | 重金属、酸等 | 毒性、腐蚀性 | 清理危废泄露产生 |
16 | 废黄油桶 | 900-041-49 | 1.328 | 1.29 | 吨 | 废黄油 | 毒性 | 检修车间产生 |
17 | 磷化槽渣 | 336-064-17 | 0 | 2.3 | 吨 | 磷酸盐 | 腐蚀性、毒性 | 磷化槽槽底清理产生 |
18 | 煤焦油 | 451-003-11 | 0 | 0 | 吨 | 多环芳香烃 | 毒性 | 交友池清理产生 |
19 | 废酸 | 313-001-34 | 15052.984 | 11500 | 吨 | 废硫酸 | 腐蚀性、毒性 | 酸洗车间产生 |
二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
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固体污染防治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保护环境,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,特制定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》。
1、遵循环境保护“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的工作方针和“三同时”规定,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、同步实施、同步发展,实现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。
2、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,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,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。设立以公司法人为首、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, 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、监督和协调。
3、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, 负责公司日常管理,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。
4、按照“管生产必须管环保”的原则,生产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;各车间、部、室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。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、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,稳定生产装置,规范生产工艺流程,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。
5、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
(一)安全环保部门
(1)、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。建立管理网络、档案、台帐,完善保护管理体系,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;
(2)、完善环境监测体系,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;
(3)、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的会审,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执行情况,负责新、扩、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;
(4)、按“事故四不放过”原则",组织污染事故调查;
(5)、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,及时考核;
(6)、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、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、条例和决议,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,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。
(二)生产管理部门
(1)、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、控制过程。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,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调度安排;
(2)、对生产系统开、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堆存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、应急措施,避免污染环境;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,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: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。
(3)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,制定相应的、与动力、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,严格监督执行,减少跑、冒、滴、漏;对各类设备检修、大修,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,为生产经营服务。
(4)、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、布置、检查、总结和评比;加强生产过程控制,做到规范堆存达标排放;对不执行“三同时”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,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。
(三)公司办公室
(1)、负责环保设备,仪器、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,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,防止在运输、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;
(2)、完成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、销售工作;
(3)、固体危险废物(含危废)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,不得把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。